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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財會[2011]17號文:小企業會計處理有了新規范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定位 目前,國際上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模式主要有兩種:一體法模式和分立法模式。一體法是指在一個會計準則框架下考慮和處理小企業問題并且在準則中提供報告豁免條款的方法,即對小企業不再制定一套會計準則,而是在同一個企業會計準則中進行規范。這種模式使得小企業應用適合自己的準則時,不得不到龐雜的主導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號入座,執行成本較高。分立法是指單獨制定一個準則,把其他準則中闡述的所有與小企業有關的問題都集中在這個準則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就屬于這一種。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總體框架,基本準則是綱,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基本準則框架下的兩個子系統,分別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顯然,由于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缺乏很強的職業判斷力,此次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分立法模式,更具有可行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取代《小企業會計制度》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但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在同大企業的激烈競爭中,中小企業暴露出明顯的弱勢,突出表現為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較大、融資渠道不暢、財務管理能力偏弱等。小企業要想擺脫目前的“亞健康”狀態,必須“內外兼修”,健全核算體系,加強財務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本身的不統一、不完善、不規范問題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小企業會計制度》思想和原則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原則為基礎,按照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披露為順序,層層深入;而《小企業會計制度》以規則為基礎,以會計科目使用和報表的填列為主線,不利于從本質上掌握。2.《小企業會計制度》內容上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涉及企業合并、租賃、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辭退福利等業務,小企業發生以上業務無以參照。3.《小企業會計制度》使用上的局限性。《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信息主要滿足政府的需求,無法兼顧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 兩個準則體系相互協調 《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雖然是兩套獨立的準則體系,但也有協調之處。 相對于《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充分考慮小企業的特點,在以下方面進行了簡化: 1.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一級會計科目設置明顯較少。《小企業會計準則》比《企業會計準則》少設了60個一級科目。就資產類而言,除少了《企業會計準則》中銀行、保險、證券以及開采行業專用科目外,還少設置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但保留了原《小企業會計制度》下的長期債券投資科目,去掉了原《小企業會計制度》下的待攤費用科目,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總共有66個科目,但其科目名稱與《企業會計準則》完全一致,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與國際準則趨同的要求。 2.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以及企業規模特點,簡化了部分業務的賬務處理。例如《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任何資產都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會計與稅法形成的暫時性差異一律采用應付稅款法,小企業計提當期應繳的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科目即可,并不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簡化了確認收入的判斷條件,規定小企業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而減少了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簡化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只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不要求嚴格區分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還是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的分配,而是一律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簡化了資本公積的核算項目,即只核算資本溢價等。 3.兼顧報表使用者決策和編報的成本效益原則。小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了簡化,不編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只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以歷史成本為原則,不考慮部分資產的公允價值,對部分資產(存貨、應收賬款、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采用賬面余額填列,并不按照賬面價值填列;簡化了現金流量表內容,只進行直接法填報等。總之,《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以上3種報表都進行了項目和結構的調整,增強了報表的清晰度和實用性。 《小企業會計準則》操作規定消除會計與稅法差異 可操作性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質量的關鍵所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理念、框架結構、計價方法、核算原則等都充分考慮了稅務部門和銀行等企業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部分會計要素核算與計價方法完全采取稅法規定。例如,按照稅法上實際發生制原則,對所有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而是在實際發生時確認資產損失;會計要素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記賬基礎,沒有采用稅法上不認可的公允價值為記賬基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權益法;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應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等。上述準則中的操作規定,使得準則與稅法更加統一,在減少了部分操作內容的基礎上,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既有利于會計人員掌握和運用,又使審計查賬、稅務部門進行監管更加順暢。 小企業賬制健全可享稅收優惠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大批小企業由于會計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稅法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實行查賬征收的小企業,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稅法規定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廣大小企業可以這次新會計準則培訓為契機,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和相關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特別是對原會計核算不健全、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企業來說,會計核算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申請轉為查賬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降低稅收成本;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提高對小企業的查賬征收面,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